幼儿园法律维权联盟服务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实行自愿加入、有偿服务的原则,以法务团为载体,为全体会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税务、人力资源以及最新资讯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条、各幼儿园(含其它学前教育机构)成为会员的条件:
 1、依法登记成立;
 2、缴纳会费每年度人民币2000元;
 
	第四条、我院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授予《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法律维权服务会员单位》牌匾。
 
	第五条、服务范围:
 1、提供咨询;
 2、代写文书;
 3、审查合同;
 4、年度集中培训;
 5、提供法律政策资讯。
 
	第六条、服务方式:
 1、简单问题,各会员单位通过电话、微信群、QQ群提交,法务团予以及时解答。
 2、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各会员单位通过专用QQ邮箱提交,法务团经过会商后进行解答。如需上门当面解决问题,来往差旅费由该会员单位负担。
 3、新资讯,法务团通过QQ群、微信群提供。
 
	第七条、对超出第五条规定的服务范围的问题或事项,如需我院提供服务,则另行支付费用,具体标准按湖南省的行业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法律维权服务的专用QQ号码为            ,专有微信群为              。
 
第九条、本章程由我院具体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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