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

为何一些社团使用名称时喜欢“藏头去尾”?

发表时间:2016/03/10 00:00:00  浏览次数:89341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来源: 中国社会报    时间: 2016-03-10 16:14

  放着“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未来研究分会”这个合乎规范的社团名称不用,执意变身“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这一典型案例揭示了当前社团活动中在名称使用方面的一个偏好,就是喜欢用大牌子、大旗号。

  全国性社团,名称往往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俗称“中字头”社团。这些社团在民政部直接登记注册,主管单位一般也都是国务院各职能部门或全国性免登记群众团体。因此,全国性社团给人以浓重的官方色彩和官方背景,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全国性社团的字号,也就成了很多人眼中的金字招牌。使用大牌子、大旗号,就便于摆大阵仗,容易形成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这是全国性社团的内部分支机构更愿意使用大招牌的重要动机之一。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处相关负责人指出,一些社团或疑似社团机构,之所以偏好大牌子、大旗号,更深层的动因是利益驱动,因为冒用大牌子更容易忽悠公众、取信于人,从而更便于追逐某种利益。近些年来媒体陆续曝光的一些案例,印证了这位负责人的说法。

  社团机构喜欢大牌子、大旗号,在机构名称上动足了脑筋,想方设法给自己冠以很能唬人的大牌子,其基本策略是“掐头去尾”。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向记者描述了不同类型的机构在“耍大牌”方面的不同招数:

  第一是“去尾化”,主要指境外“山寨社团”在中国大陆开展活动时使用名称喜欢去掉其境外注册名称中显示其机构性质的字样,比如在境外注册的企业名称是“中国某某协会有限公司”,到大陆活动的时候就故意去掉“有限公司”字样,而以“中国某某协会”名义开展活动,最近这些年,一直有类似的大牌“山寨协会”开展活动,风生水起,能量很大。

  第二是“去爹化”,主要是国内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其内设的研究部门,对外开展活动时,有意无意地把所属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名字省略掉,让人觉得是一个很有来头的大机构。比如,“某某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在开展活动和接受媒体采访时,总是去掉所属的上级机构的名称,单独使用“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的名称。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石国亮打比方说:“好比一个孩子觉得父母为自己起的名字太土了,不满意,就换一个高大上的名字。”詹成付则直斥这种做法“乱了辈分”,称之为“去爹化”“去爷化”。詹成付认为,虽然高校和科研机构内设的这些基层分支机构,本身不属于社团组织,但当其以大牌子、大旗号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活动时,很容易在社会上产生误解,与民政部门登记的全国性社团形成严重混淆,因此也是应该加以规范的对象。

  第三是“藏头去尾化”,这主要是指全国性社团的内设分支机构。我国境内的一些全国性社会组织的内设分支机构,在开展活动使用名称时喜欢“藏头去尾”。“藏头”就是有意无意地把所属社团的名称省略掉,直接以“中国”“全国”“中华”“世界”等字号冠名;同时又把自身规范名称中显示为分支机构性质的字眼去掉。仍以“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未来研究分会”为例,这本身是个比较规范的名称,但该机构在实际活动中却既把分支机构所属的“中国未来研究会”这个名字藏起来,又把体现分支机构性质的“分”字作为小尾巴给去掉。经过这样的藏头去尾法,“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未来研究分会”就摇身一变成了“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现实中好多招摇过市的“中国某某学会”“全国某某协会”,都是这样的“藏头去尾”类社团。

  詹成付局长分析,在全国性社团的分支机构中频频出现的社团名称“藏头去尾”现象,在当前的社团名称使用乱象中尤其泛滥成灾,应该成为治理的重点。

  社团名称使用中的种种乱象造成的损害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容易导致群众利益受到伤害。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处处长柯晓山认为,广大人民群众辨别能力有限,即便对有些冒牌社团活动有所怀疑,一般不知道在哪儿核实真伪,所以很容易被那些打着“中字头”招牌开展活动的机构所蒙蔽,盲目参与,吃亏上当。其次是导致合法社团声誉受到伤害。山寨社团也好,社团分支机构也好,疑似社团的高效科研单位的分支机构也好,当他们打着“中字头”招牌四处活动的时候,消费的是“中字头”社团的公信力,捞取的是自身享受的利益,造成的是对社会公众和参与各方的伤害,留下的是公众对“中字头”社团的总体性质疑。第三是导致社团管理秩序的混乱。社团名称使用中的乱象,造成社团活动中行为主体虚化、权利主体虚化、责任虚化,活跃在台面上的“大牌”社团和疑似社团,本身是移花接木、乔装打扮的“伪装者”,造成监管部门在身份识别、行为跟踪、责任追究等环节的严重障碍,与社团管理法治化要求背道而驰。

  詹成付局长认为,社团名称使用中的乱象,已经严重干扰到社会组织发展的生态环境,到了非下决心彻底治理不可的地步。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本网站所有图文,否则,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法律顾问:湖南省森力律师事务所 王永红、周金平律师
…………………………………………………………………………………………………………………………………………………………
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云栖路 中海国际社区3期6栋2401、2801室

Address: room 2401 and 2801, building 6, phase 3, Zhonghai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Yunqi Road, Yuelu District, Changsha City, Hunan Province, China

企业邮箱:wy7272@163.com     QQ:104460625

电话:0731-85155756   85143196  官方网站:http://www.hnskedu.cn 湘ICP备19027770号

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