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1/04/09 13:32:40  浏览次数:1338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 确保学生课外阅读有质有量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边界。将课外读物界定为除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管理办法》明确课外读物的管理职责。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负责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课外读物的质量要求。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同时,列举出不得推荐或选用课外读物的负面清单。

  《管理办法》明确课外读物进校园的推荐主体、程序和导向。学校是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营造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另外,考虑到欠发达地区小规模学校的特殊性,可由上级教育部门负责推荐。

  《管理办法》明确课外读物购买原则和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要求。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要求学校做好家长自主购买读物指导,明确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须遵循的规定。规范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明确受捐赠读物的把关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理。规定学校对学生携带进校园读物进行监督管理,压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列出追责处理清单,防止利益输送,防范廉政风险。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本网站所有图文,否则,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法律顾问:湖南省森力律师事务所 王永红、周金平律师
…………………………………………………………………………………………………………………………………………………………
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云栖路 中海国际社区3期6栋2401、2801室

Address: room 2401 and 2801, building 6, phase 3, Zhonghai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Yunqi Road, Yuelu District, Changsha City, Hunan Province, China

企业邮箱:wy7272@163.com     QQ:104460625

电话:0731-85155756   85143196  官方网站:http://www.hnskedu.cn 湘ICP备19027770号

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