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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理事会成员产生办法与退出机制

发表时间:2024/03/24 03:47:29  浏览次数: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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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教育的不断发展,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理事会作为本院的最高权力机构,其组织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进一步加强理事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本院在推动全省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根据本院《章程》和《理事评价指标与年度积分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了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的产生办法。

一、理事会组成概述

第六届理事会由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和理事长共同构成。理事会是本院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本院的重大事项,推动本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理事会的成员构成应广泛代表社会各界的利益和智慧,以确保本院在研究和推广国际教育理念和实践方面保持领先地位。

二、理事产生办法

理事的产生采取历届理事自愿连任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历届理事如有意愿继续连任,可向本届理事会提出申请,展示他们在上一届理事会中的贡献和未来的工作计划。同时,本院也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推荐优秀人选担任理事,以拓宽理事会的视野和影响力。在理事的产生过程中,我们将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专业性,确保理事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三、常务理事产生办法

常务理事的产生采取监事会提名或推荐的方式。监事会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优秀理事中提名或推荐产生常务理事人选。常务理事的人数比例应为理事总人数的五分之一,以确保常务理事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为本院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常务理事将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处理本院的日常工作,并在必要时代表理事会作出决策。

四、副理事长产生办法

副理事长的产生采取在常务理事中选举的方式。常务理事会将根据本院发展需要和副理事长职责要求,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副理事长人选。副理事长的人数比例应为常务理事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以确保副理事长能够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推动本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副理事长将协助理事长处理理事会事务,并在理事长缺席时履行其职责。

五、离开组织之情形

1. 连续缺席理事会两次会议,或连续三次未能参与理事内部活动者;

2. 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影响其行使民事权利者;

3. 受到当地教育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公开批评,或被暂停职务、解除职务者;

4. 自愿提交申请,希望离开本组织者。

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者,组织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其离开事宜。

六、特殊规定及其意义

为了鼓励理事积极参与本院工作,我们制定了特殊规定:凡是本院连任两届的优秀理事,可直接提名为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人选。这一特殊规定旨在激励理事们更加努力地履行职责,为本院在推动全省素质教育工作中贡献智慧和力量。同时,这一规定也体现了本院对理事们辛勤付出的认可和肯定,增强理事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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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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