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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评优表彰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9/11/18 00:00:00  浏览次数: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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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对象

通过《委员评价指标与年度积分规则》的考评,取得高分的委员。

二、表彰项目

本院评选杰出、先进、优秀进行表彰。

三、表彰名额

按本年度考核总成绩,评选前100名进行表彰。

四、评选条件

本院学委会委员,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职业道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者;

(二)旷会者;

(三)工作中有重大责任事故者;

(四)离开本行业者。

五、评选程序

评选在学委会成员中每年进行一次,按《委员评价指标与年度积分规则》考核结果,从高分至低分选出第一档20名评为杰出,第二档30名评为先进,第三档50名评为优秀。

最高奖励可获得“欧美游学”和“国内顶级学府研究生课程班”全额经费的资助。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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